******司*********产业第2次物资类片区2联合授权市场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编号:CY***SWD***)推荐的成交******示
各相关供应商:
******司*********产业第2次物资类片区2联合授权市场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编号:CY***SWD***)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示(公示形式为电子邮件发出),公示期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电话通知)
序号 | 分标编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万元) |
1 | *** | 包1 | ************备采购 | ******司 | 1.*** |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明材料。
二、******异议(投诉)项目的供应商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章,******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采购人:************司
联系电话 ***-6***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德坤******司
联系电话/邮箱 ***-***/******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
***年10月17日
招标代理机构:******司1
招标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