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理办法》,按照《************关于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函〔***〕***号)要求,******组织对*********分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开展了标准实施评估和复审,经技术审查等提出复审结论。
现将《******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等16******示。
公示时间:***年4月11日至***年4月2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章,个人意见应署明真实姓名、******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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