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青海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无效投标的基本特性有哪些?
无效标是指某一投标供应商因投标文件某一方面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重大失误,招标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的基本特性有哪些?
一、无效投标的基本特性:
1、投标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投标文件不能作出实质性反应;
2、投标的法律效果是无效,投标人丧失该次投标的权利。关于“无效投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解释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也就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如出现了法定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状况,则将该投标人的投标认定为无效投标。
从实际工作看 “无效投标”适应的情况有以下方面: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或者保证金;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明显不符合招标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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