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树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2-06-24   |  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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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玉树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29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牧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建设健康现代幸福玉树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州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州政府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各县市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县市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中的难题。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州农村公路有关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核定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数,下达全州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指导、考核和监督全州农村公路养护规划执行、资金使用、养护质量、养护市场和路政管理,健全和完善全州农村公路养护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和督促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州水利局负责督导和监管各市县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州级各相关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二)履行好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和制度,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安排,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乡(镇)政府要确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乡道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整合资源、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牧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当地农牧民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州支持”的筹资模式,对县级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加大对乡村振兴示范点,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等地区支持力度。2022年起,省、州、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县资金分担比例为5:5.各县应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增加、等级提升、地方财政增长等因素相关联的日常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

(五)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继续执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补助政策。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省级补助比例仍按现行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对各市县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核减下一年度州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各市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比例,养护工程费由县级统筹管理,养护工程费和养护工程设计方案报州交通运输局审核,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监管;日常养护费应按养护责任主体分别拨付,县道日常养护费由县级养护管理机构管理,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费由乡级养护管理机构管理。州、市县两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或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

(七)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市县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依托市场化融资方式,增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保障能力。市县一级可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工信商务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八)着力改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各市县要灵活运用有关政策,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激励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试点建设,州上将对建设达标的地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全面推行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州级统筹领导,县政府全面推进“路长制”施行,将单一的部门管理转变为“路长”负责的综合管理,加强“路长制”常态化运行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

(九)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电子化招投标,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实施;县道(重要乡道)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具有养护资质的第三方承担;乡、村道日常养护可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交由专业养护队伍养护,或通过组建公益性岗位养护队伍,分区域、分路段进行养护。鼓励和引导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人社局)

(十)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发展。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节约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红线,坚持依法依规用地报地。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宽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村公路养护领域中的应用示范,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科学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十一)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按照“州监督管理、县组织建管”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到2022年底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十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县级政府应组织交通、公安、应急、乡(镇)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领域引入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员会)

(十三) 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州交通运输局会同州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加强养护技术和路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保障路政执法装备,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十四)推动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一同管养,积极拓展农村公路的旅游服务功能,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当中。(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重点改革事项,扎实有序推进,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要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办法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完成各项任务,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州政府。

(二)强化机关保障。鼓励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组建养护公司跨区域参与养护生产;市县政府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要砂、石、土料场、作业用地、生活用地、取水和供电等问题,为培育养护市场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强化机关保障。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指标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考核评价结果与养护经费拨付挂钩。州县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养护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引导和吸纳当地农牧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和日常养护。要建立激励机制,对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的县,适当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州级补助力度;对未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的县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核减下一年度州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四)加大宣传引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性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紧扣改革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改革举措、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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